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规范推免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4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接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所报专业前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全国学科竞赛或国际竞赛项目及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3.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二、申请、复试及拟录取流程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我校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2)专业接收“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推免生,研究方向为翻译理论与实践。
我校不接受没有《推免生申请表》的申请者的申请。
(一)推免生接收工作流程包括:学校接收审核推荐申请材料、推免生网上报名注册、学校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接受通知并参加复试、学校发布复试成绩、公示待录取名单、学校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学生接受待录取等环节;
(二)对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推免生以接收到“推免服务系统”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三)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根据我校安排按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结束后,我校向待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以接收到“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五)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推免成功;
(六)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三、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伊犁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申请表》;
2.《伊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须含总成绩及班级、年级排名);
4.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四、六级成绩单、HSK或MHK证书还未发放的,在网上查询打印的成绩单需教务处审核后签字并盖章证明);
5.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复印件需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6.学校推荐总名单(需盖章)。
四、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所修课程不及格;
(二)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三)入学(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拟录取资格;
(五)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推免条件;
(六)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录取
学校对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疑议者最终具备录取资格。未经公示者不得录取。入学前发现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工作,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的推免生无效。
被我校录取的“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推免生,按非定向就业录取,毕业后,主要以自主择业为主,必要时要服从国家和自治区的需要,到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部门或行业服务。所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待遇与我校其他非定向就业学生相同。
我校“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推免生,按照“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学习期间不得调整专业和研究方向。
六、违规处理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告知推荐学校,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其它
未尽事宜请咨询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0999-8131760)、伊犁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0999-812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