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体检合格。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
(四)申请本科直博者,应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博士生培养潜质。
(五)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接收专业和名额
(一)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仅招收1人的专业和非全日制领域除外)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生,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均可接收直博生,接收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的具体专业和人数以当年度工作通知为准,接收的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分别占学院当年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接收推免硕士生的总规模一般不超过学校硕士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需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接收直博生的总规模一般不超过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三、组织管理
(一)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接收复试,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接收程序
(一)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所)接收推免生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报名申请。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按照要求向学院递交有关材料。
(三)组织复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复试情况,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向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根据考生网上确认情况确定并公布拟接收名单。
(四)公示与录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学校录取资格。
五、复试要求
(一)各学院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接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
(二)各学院要规范工作程序。各学院开展接收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对申请直接攻博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等奖项及内容等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有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的学生直接攻读博士。
(四)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接收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接收结果提出的质疑。
(五)各学院要做好推免生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对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
(六)各学院可以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推荐或指定相应的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尽可能发挥名师效应并为学生创造提前学习条件。
六、其他
(一)推免生接收工作其他事宜详见学校年度接收工作通知。
(二)推免硕士生按照入学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学制年限培养;直博生的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8年,入学后即取得博士生学籍,享受博士生待遇。入学后2年内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习或退学,不再享受博士生相关待遇。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